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稱《海安法》)將正式施行。為切實做好《海安法》貫徹落實工作,結合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要求,我們梳理了以下要點,與大家分享。
《海安法》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是規范海上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基本制度保障?,F行《海安法》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領域較早出臺的法律之一,確立了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效穩定了海上交通安全形勢,促進了我國海運事業的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已不能適應海運事業發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此次新修訂的 《海安法》全面提升對海上運輸活動的全要素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對海上運輸活動的全過程監管范圍,健全并完善與海上運輸新形勢相適應的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主要修訂了這些內容
新修訂的《海安法》在現行法的基礎上,圍繞維護海上交通秩序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目標,主要從應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勢、順應航運國際化發展新需求、統籌國內國際法律新制度、構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系統性修改完善,進一步強化了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優化海上交通條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劃定、調整并及時公布船舶定線區等海上交通功能區域。二是明確國家建立完善船舶定位、導航等海上交通支持服務系統。三是明確航標建設、維護、保養的行為規范和責任主體。四是規定強制引航范圍,明確引航機構、引航員和被引領船舶的責任。
強化船舶、船員管理,規范海上交通行為。一是規定船舶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相應證書、文書及國籍證書。二是規定船員應當經過相應專業教育、培訓,持有合格有效證書,按照制度規程操縱和管理船舶。三是要求有關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建立、運行安全營運和防污染管理體系及保安制度,取得海事勞工證書。四是明確船舶航行、停泊、作業需要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規定船舶載運乘客、危險貨物以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
嚴控行政許可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精簡整合現行法律法規設立的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將船舶安全檢驗改為第三方機構檢驗發證。二是為履行《國際海事勞工公約》,擬新設海事勞工證書核發許可。三是明確海上施工作業、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海上危險貨物運輸或者裝卸過駁作業等3項許可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四是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超載、威脅港口安全等情形下可采取的強制措施,要求實施監督檢查時避免、減少對正常作業的影響。
完善海上搜救機制,健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一是明確海上遇險人員依法享有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利,規定生命救助優先于環境和財產救助的基本原則。二是規定建立海上搜救協調機制,加強海上搜救力量建設,設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工作,建立定期演練和日常培訓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工作。三是規定險情發生后遇險、救援、指揮各方的行為規范,保障搜救行動有序開展。四是規定海上交通事故分類標準、調查主體、原則、程序等。
此外,《海安法》還對各類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對《海安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切實加強船舶船員管理。船舶和船員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兩大核心要素。各相關單位要準確理解船舶檢驗的性質和作用,做好船舶檢驗機構設立的許可工作;嚴格執行船舶登記制度,做好相關證書、文書的發放和日常檢查;要積極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有關部門加強船員教育培訓,建設高素質船員隊伍;要配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落實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障船員權益。
貫徹落實安全保障制度。加強航海保障是實現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依托。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海上交通資源的統籌規劃、合理開發、有效利用,加強與漁業、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協調合作,避免其他海洋經濟活動擠占海上交通資源;依法劃定、調整、公布海上交通功能區域,優化海上通航條件;建立完善交通支持服務系統,及時發布航行通(警)告、發布保安等級等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嚴格落實引航制度,明確航道通航條件限值標準,保證船舶航行安全。
全面強化航行安全監管。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等活動是海上交通安全監管的核心內容。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壓實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船長、船員嚴格履行安全職責,監督船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規則;加強對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監管,維護國家權益;突出強化對客船、危險貨物船舶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船舶超載以及謊報、非法夾帶等各種涉及危險貨物的違法行為。
健全完善搜救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海上搜救是挽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重要職責,事故調查處理是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相關單位要始終堅持生命救助優先的原則,按照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快速的原則開展搜救應急、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后處理工作;按照要求配合、推動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搜救資金,保障搜救行動正常有序開展;進一步提升國家專業海上搜救隊伍能力水平,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全面、客觀、公正、及時開展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嚴格依照程序查明事故事實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
扎實推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對海上交通安全監管執法行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必然要求。各相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部組織開展的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對照執法整治問題清單,堅決治理和杜絕亂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等執法頑瘴痼疾,對于不規范執法、違法執法等情形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執法程序,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職銜標志、出示執法證件,加強執法記錄儀的配備和使用,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寓執法于教育,將更多便民服務舉措融入到執法工作中,維護海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海事行政執法的“溫度”。